【外傭索償】外傭稱遭僱主因姦成孕索償 稱曾遭男僱主妻子要求墮胎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16 18:36

最後更新: 2023/02/16 18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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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傭稱曹男僱主因姦成孕後誕女,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賠償。資料圖片

外傭涉於入職後首日起遭男傭主多次非禮後強姦,遭女傭主發現懷孕後,被要求墮胎。涉事外傭昨(16日)入稟區域法院,指控男傭主涉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要求賠償9.1萬元分娩費用等,並要求法庭聲明被告曾作出歧視行為。入稟狀指,該男僱主曾被控強姦等4罪,惟最終獲撤控。

原告人為外傭,答辯人為沈承林(譯音)。

入稟狀指,原告於2021年2月8日至5月8日間,受聘為答辯人外傭。答辯人的妻子於同年2月9日晚上,要求原告替答辯人刮痧及按摩,其間答辯人撫摸原告大腿,原告嘗試呼喚答辯人妻子,以及阻止答辯人不果,並繼續遭答辯人撫摸。

及後的4天內,原告分別遭答辯人三度非禮,其間答辯人兩度趁原告睡覺時撫摸及非禮下體,又曾在廚房內撫摸原告胸部,直至原告向答辯人妻子大叫方停止。原告其間原打算離職,但因無力償還中介費而取消念頭。

及至約2月16日或17日的下午,答辯人將原告推至梳化上強姦,原告於一周後感到食慾不振,答辯人妻子遂與她到診所求診,並發現懷孕。原告遂向答辯人妻子透露遭答辯人強姦,惟被要求墮胎。

原告最終於5月8日在外傭組織協助下離開答辯人住所,及於11月誕下女兒。原告事後曾報警,答辯人被控強姦等4罪,惟最後獲撤控。

原告曾向平機會投訴,但對方因事隔逾1年而停止調查。原告指答辯人作為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遂入稟法院要求頒令宣告被告曾作出該些歧視行為,並要求被告賠償其本應賺取的工資、9.1萬元醫院分娩費用及其他與懷孕相關費用,以及就其精神及心理傷害等作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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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